繁體
网站支持IPv6

政策解读→

  • 来 源 :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2-10
  • 解读形式:文字

解读│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相关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210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相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内容

《通知》施行之日起向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延迟法定退休时间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8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二、相关问答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是只需要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即可吗?

答:《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比如贷款期限不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数。

问:如果某位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延迟到6010个月,贷款到期日是适用男性不超过68周岁,还是适用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6510个月呢

答:出生时间在19651月至19768月期间的男性,虽然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不满63岁,但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68岁执行。同样出生时间在19701月至19878月期间的女性虽然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8岁但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63岁执行。

问:如何理解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

答: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主要适用于法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群体比如如果某类人群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65那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70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