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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l87705900/2025-0000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25-02-10
  • 发布日期: 2025-03-14
  • 文 号: 川省公〔202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精神,以及《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省公〔2021〕4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厅局级、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延迟法定退休时间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8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三、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四、本通知自2025年2月10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