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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来 源 :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3-14
  • 解读形式:文字

解读│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的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持续加大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省级中心结合业务开展实际,制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

二、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省级中心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除本人及配偶可购房提取外,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

(二)代际互助是阶段性支持政策吗?

是的。缴存人在20241015日起至20251231日期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其父母、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三)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其父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能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不能。缴存人及其父母都在成都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按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取政策办理。

(四)缴存人今年已办理租房提取,新购买住房后可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缴存人当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还能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五)缴存人2024年11月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但户籍地和工作地均不在当地的,能否提取公积金?

可以。缴存人于20241015日起在省内新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之前购房的,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六)购房提取公积金后,缴存人撤销备案或退房的,是否要退回提取的公积金?

是的。缴存人办理了购房提取,但在购房一年内撤销备案或退房、卖房又没有再次购房的,应退回提取的公积金。若再次购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新购住房申请提取。

(七)怎么办理公积金退回?

缴存人请自行前往省级中心业务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