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负责人
处 长: 聂启阳
副处长: 樊晓艳 刘东学
电 话: 028-8678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