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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01-04 来源: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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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推进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近日,国管局修订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各部门应当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引导、督促会计人员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办法》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形式、学分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一是丰富继续教育学习形式。除参加继续教育机构、各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部、国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注册会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还明确了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等10项视同继续教育形式,提高继续教育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二是规范继续教育机构管理。优化调整了机构的基本条件、登记程序、师资及日常管理要求,明确了9项继续教育机构禁止事项,规范继续教育培训行为。三是加强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价。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以及参加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促进会计人员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同时,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和各部门的监督指导,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下一步,国管局将对《办法》进行宣传解读,督促各部门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强化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持续关注会计人员需求,丰富继续教育形式,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