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持续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家庭购房资金压力,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房提取代际互助规定的通知》,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规定继续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热点问答
(一)什么是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本市缴存人,其本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缴存在省级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继续施行代际互助政策,对购房时间要求有何调整?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其本人父母、子女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三)代际互助提取还需满足什么条件?
缴存人父母及子女申请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时,应在省级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