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省级中心结合业务开展实际, 制定《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热点问题
(一)重大疾病的范围如何认定?
《通知》沿用成都市总工会对重大疾病类型的认定范围,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印发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中互成〔2023〕5号),将原11项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扩展至35项。
(二)父母所患重大疾病在扩展的病种范围内,是否可以提取我本人公积金?
可以。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通知》所列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三)多久可以提取一次呢?
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每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
(四)我原来办理过重大疾病提取,还在持续治疗中,现在能办理提取吗?
可以。《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过重大疾病提取的,可继续以同一病种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