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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来 源 :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2-14
  • 解读形式:文字

解读│四川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8月25日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办法》是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和规范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

《办法》全文共计六章,二十八条,包括办公用房维修定义和分类、规划管理、项目安排和审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省级机关投资超20万元(含)的办公用房大中修实行规划管理。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项目审批申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评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材料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文件,并会同相关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后安排维修资金。未纳入维修规划的不可预见项目,应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按照有关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办法》规定,省级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落实信息公开要求,自觉接受机关事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办法》还对省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省级机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审批等作出规定,填补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审批政策空白。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一个新的起点,对推动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