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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来 源 :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11-30
  • 解读形式:文字

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政策解读

为积极应对市政建设施工(如地铁施工、旧城改造等)对经营造成的影响,切实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川机管函〔20211203号)。现就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减免对象

承租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自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并因市政建设施工影响正常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减免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政建设工程持续3个月(含)以上;

租赁合同剩余期限1个月(含)以上;

租金损失无明确赔付方;

施工前按期缴纳租金及水电费;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减免标准

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租金损失,按以下方式减免租金损失占原租金50%及以上的,减免原租金的50%;租金损失低于50%的,按实际损失比例减免。

、办理流程

承租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出租人现场核实;

委托第三方评估租金损失;

制定减免方案并报省直单位审批;

执行减免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执行口径

(一)承租人向那个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可向出租单位直接提出申请。

承租人何时提出减免申请?

承租人应在合同期内提出租金减免申请,合同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租金减免申请事项。

租金减免期限如何计算?

自市政施工公告之日起,至施工设施拆除、合同到期、提前解除合同之日或其他双方约定的终止时间止。

租金采取何种减免方式?

租金已缴纳的,可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也可以由出租单位直接退还;租金尚未缴纳的,按合同(含续租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承租人选定

(五)该政策在省外是否有效?

在省外归属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自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依旧适用。

(六)第三方评估机构如何选取?

由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解释权归属

本通知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