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持续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民生红利,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继续按《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川省公〔2024〕19号)中关于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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