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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的咨询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05-07 来源: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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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关于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的咨询
信件编号:
2024042800000004
来信日期:
2024-04-28
办理时间:
2024-05-06
办理进程:
已办结
来信人员:
***
来信内容: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发〔2023〕153号)规定:省本级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供应商由成都市统一征集,其他市(州)、县(市、区)征集人应当按规定将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列入采购人范围,确保一地征集全省共享。负责征集公务用车各类服务供应商工作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征集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分布、公务用车保有总量、潜在供应商数量等因素,按照有利于竞争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服务所需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数量和服务要求; 请问:县区在征集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时,是不是只面对本县区域的潜在供应商?

信访答复内容(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信息不作公开)

尊敬的***:

您好!您4月28日通过“局领导信箱”咨询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供应商采购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服采购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发〔2023〕153号)规定, “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供应商由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征集”。即:县(区)只征集驻地在本县(区)内的潜在供应商。

感谢您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