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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10-18 来源: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公务用车 |
信件编号:2024101700000063 |
来信日期:2024-10-17 |
办理时间:2024-10-18 |
办理进程:已办结 |
来信人员:*** |
来信内容: |
您好,请问公务用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 2 万元以上,需要在几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保险定损及交警责任认定等情况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信访答复内容(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信息不作公开)
您好!
您的来信已经收悉。根据《四川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务用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保险定损及交警责任认定等情况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