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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建设施工减免租金及疫情减免租金政策执行的疑问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12-21 来源: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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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关于市政建设施工减免租金及疫情减免租金政策执行的疑问
信件编号:
2023101100000045
来信日期:
2023-10-11 17:19:22
办理时间:
2023-10-17 19:03:39
办理进程:
已办结
来信人员:
***
来信内容:

您好,2022年,我单位作为省属单位,按照《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2〕19 号)《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川财资〔2022〕68 号)要求,对承租人减免了6个月房租。 请问我单位是否还需按照《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川机管函〔2021〕1203号)要求,向受市政建设施工(含地铁施工、旧城改造等)等造成影响的承租人减免2022年度租金,即分别执行两个租金减免文件。 盼复,谢谢。

信访答复内容(为保护网民隐私,网民个人信息不作公开)

您好! 您于2023年10月11日局领导信箱关于市政建设施工减免租金及疫情减免租金政策执行的疑问的信访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2〕19号》)和《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川财资〔2022〕68号)的相关规定“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房租期限统一调整为免除6个月房租”。因市政建设施工(含地铁施工、旧城改造)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房屋租赁造成的影响,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川机管函〔2021〕1203号》)政策规定执行。 衷心感谢您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