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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成为习惯,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走在前列。
近年来,四川省广元市各级公共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锚定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目标,在节能降碳行动中先行示范,率先开展绿色办公、“电动机关百千万”以及节约型机关创建等专项行动,大力落实节电节水、垃圾分类、节能技术改造等举措,推动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明显下降,引领带动全社会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先行示范,打造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标杆
树立典型模范,筑牢节能降碳“主阵地”。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通过树典型、推经验等方式,带动更多的公共机构践行能源资源节约。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节约型机关458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7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家、节水型高校2家、节水型单位570家,成功打造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广元样板”。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广元中学2家单位被交通运输部、国管局等五部门评为“2023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成绩突出先进集体”。《示范创建引领在前 节约型机关再上台阶》节能案例被国管局评为2021—2022年度示范案例。全市公共机构现已形成学示范、促交流、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成为公共机构的普遍共识。
推广节能技术,构建节能降碳“新引擎”。通过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产品,公共机构能够降低自身的能源消耗和用能成本,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以实际成效向社会公众展示节能降碳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推动节能降碳技术、产品在更大领域推广应用。“十四五”以来,全市建设智慧能源管理项目4个,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10家,建成广元市“1+7”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布设监测点位530余个,实现省、市、县三级能耗监测平台互联互通,有力提升公共机构能耗监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990个,占公共机构既有停车位比例达8.49%。旺苍县高效推进整县办公用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建设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发电总装机容量约1万千瓦,预计年发电量为100万千瓦时。
践行降碳行动,争当节能降碳“排头兵”。干部职工是展现公共机构形象的“窗口”和“桥梁”,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向社会展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积极态度,有利于提高公信力和影响力,带动更多人参与到绿色低碳行动中来。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制定四川省范围内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首个地方标准《广元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让干部职工践行生活垃圾分类有规可依;印发《广元市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十二条措施》《广元市公共机构“节电十条”措施》等制度措施,向全市干部职工发出绿色出行、节粮爱粮、禁塑节水等倡议,引导其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展现公共机构在节能降碳活动中的良好形象。
绿色引领,带动社会践行节能降碳理念
横向拓展耦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覆盖面广,涉及新能源利用、节能技术研发、能源监测管理等各行业,关系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环保、卫健、教育等多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部署在同级部门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节能降碳事业注入强大动力。去年以来,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市汽车行业协会及本地企业100余家,举办新能源汽车推介会、川陕甘第四届汽车博览会、节能产品(技术)展览等新能源推介会等活动,在7个县区推广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模式保障公务出行,有效扩大新能源产业链,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增添动力。与国网供电公司签订《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合作框架协议》,携手企业共同推进公共机构节电工作;引导资源再生(回收)企业参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共同推动广元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纵向延伸贯通。当前,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困难,流于形式现象依然存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镇、村级“最后一公里”梗阻现象仍然突出。为推动节能降碳工作在基层走深走实,将节能低碳生活理念纵向延伸至公共机构“神经末梢”,广元市积极探索市—县(区)—镇(乡)—村四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动机制,以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口,在全市选取100余家公共机构参与“联帮带”机制建设,以点带面提升基层干部职工对资源节约的认知率和参与度。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期间,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县(区)、镇(乡)、村(社区)级公共机构开展联动宣传,形成四级公共机构宣传矩阵,营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全域辐射带动。公共机构具有很强辐射影响力,是社会风尚的“风向标”,可以积极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领全社会增强节能低碳意识。“十四五”以来,结合古蜀道文化、三国文化等地域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系列活动700余场次。成功举办两届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答及公共机构节能微视频创作大赛,号召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参与节能降碳活动。拍摄制作广元市公共机构节水宣传片《穿越千年的对话》,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让节俭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强化保障,护航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组织领导体系。为推动公共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架构至关重要。广元市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题部署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制定《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年度目标绩效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指标考评细则》等,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保驾护航。
健全制度管理机制。健全的制度管理机制是公共机构开展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有利于规范节能行为,保障各项节能措施有效实施。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能耗统计和报告等制度,要求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节能工作。探索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约谈、通报等机制,着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举办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专业化能力培训班,组织垃圾分类师、节能志愿者培训等方式,锻造高素质、专业化节能人才队伍。
破解经费保障难题。稳定且充足的资金保障是确保节能降碳在公共机构领域落地见效的关键支撑。近年来,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节能专项经费,确保节能工作正常开展。积极申请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节能专项经费,用于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开展市场化运作试点,加大《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宣贯和落实力度,推进市中心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利州区第三办公区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引入社会资金参与2023—2024年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新能源利用项目等节能项目建设,破解技术和资金难题,确保公共机构始终在节能降碳的道路上发挥“先行者”“引领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