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节能函〔2020〕3号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国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地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本地区创建行动方案及评分表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创建行动方案,明确创建要求、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方式等,建立督促指导、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效果评价、社会公开、宣传推介等机制。评分表采用百分制,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各项指标分值,明确达标分数。
二、明确年度创建计划
根据《方案》“创建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要求,统计本地区省属、市属、县(区)属党政机关数量。
根据“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工作目标,明确2020至2022年每年度创建达标单位数量目标,确保各地区到2022年创建达标数量不低于70%。
三、建立联络员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统筹,加强督促指导,便于沟通联络,及时反馈、解决创建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各地区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沟通联络等有关事宜。
各地区创建行动方案及评分表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反馈至我司,电子版发送至jyxjgcj@163.com。其他统计材料请于2020年4月15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司。
国管局节能司
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笠 010-83087034)